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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灵山2人因违法储藏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15天

更新时间:2026-10-07点击次数:

原标题:海口灵山2人因违法储藏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15天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2月9日消息(记者 王康景 通讯员 王聘钊)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藏烟花爆竹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海口美兰灵山派出所严格执行《海口市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严格禁止在辖区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并于近日查获两起违法储藏烟花爆竹行为。

图为违法人员指认现场

2月8日13时许,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灵山派出所民警联合灵山镇党委镇政府工作人员在灵山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工作。检查过程中发现位于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芙蓉路21号店内存在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情况,民警依法将店主梁某兰(女,1961年出生,海口市灵山镇人)口头传唤至灵山派出所接受调查。随后于2月8日14时又发现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仙云路23号集利商行存在非法储藏烟花爆竹的情况,民警依法将店主王某燕(女,1978年出生,海口市灵山镇人)口头传唤回灵山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图为违法人员指认现场

经核实,梁某兰和王某燕均对其违法储藏烟花爆竹的事实供认不讳,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均依法对梁某兰和王某燕作出行政拘留十五天的处罚决定。(王康景 王聘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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