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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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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涉詐領助理費案,台南地院今(2日)一審宣判。(翻攝自林宜瑾臉書)
圖文/鏡週刊
民進黨籍立委林宜瑾被控從2009年起擔任民代16年期間,透過服務處黃姓主任以人頭助理、掛名助理、低薪高報方式共詐領助理費14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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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今(2日)一審宣判,因林、黃均「坦承犯罪」,林宜瑾判刑7年,褫奪公權4年,黃姓女主任判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提供義服勞役200小時。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