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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6-29
点击次数: 記者邱梓欣/綜合報導
南投某警分局傳出偷拍事件,一名張姓男員警在今年3月2度在分局宿舍的男女共用浴室中,偷拍女同事洗澡。就在第二次犯案時,被當場抓包,張警嚇得逃跑且刪除影片。經數位鑑識還原後,張警才坦承犯行,南投地院依犯無故以錄影攝錄性影像罪,共2罪,判有期徒刑5月。
南投某警分局一名張姓男員警在今年3月2度在分局宿舍的男女共用浴室中,偷拍女同事洗澡。(圖/翻攝Google map)
據判決書指出,張警於今年3月19、20日清晨,在警分局宿舍共用浴室間,持手機偷拍女同事洗澡,一共錄下5段影像;就在第2次犯案時,女同事驚覺有快門聲,並見到門板上有鏡頭朝向自己而大聲尖叫,張警隨即逃離現場並刪除影片。該女警隨即向所長及分局長報告,經調閱監視器,發覺犯案者竟是同為同事的張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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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張警先是否認,直到警方透過數位鑑識,還原遭刪除的偷拍照,張警才坦承犯案;警詢後,隨即將張警調離原分局,避免與被害人接觸,並依妨害秘密罪,將張警移送南投地檢署。南投縣警局性平會通過,報請縣府裁罰,待檢方偵結後再依規定懲處,處分包括記過、停職。
法院審酌,張警身為執法人員10年,卻知法犯法,且使被害人遭受精神傷害,行為難以原諒;雖然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但未能取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亦已另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法院認為本案欠缺適用《刑法》第59條酌減刑度或宣告緩刑之正當理由,因此未予從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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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強調,被告不僅侵犯隱私,事後竟先刪除影像試圖掩滅證據,態度不佳,建請法官從重量刑。法院最終判處張男涉犯2項無故攝錄性影像罪,各處3月徒刑,合併應執行刑為5個月,可易科罰金,並依規定沒收其犯案使用的手機及SIM卡,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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