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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6-29
点击次数: 記者黃詩雯/綜合報導
家樂福楊梅物流中心火災後遺留大量廢棄物,長期散發惡臭一度遭桃園市政府依空污法重罰327萬元。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近日判決指出,火災並非《空污法》規範的污染源,廢棄物造成的異味也不是業者主動「置放污染物」所致,因此裁罰基礎不成立,家樂福免罰,全案仍可上訴。
家樂福楊梅物流中心火災後遺留大量廢棄物。(圖/家樂福Carrefour 臉書粉專)
這起火災發生於2022年3月14日,物流中心廠房付之一炬,燒損面積約1萬2000平方公尺,損失高達數十億元。起火原因被查出為臨時工抽菸未熄滅菸蒂。火災後約1.7萬噸廢棄物留在現場超過7個月,期間桃園市府共進行36次稽查、受理26件民眾陳情,指周邊出現惡臭、蚊蠅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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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府認定家樂福未採取異味防制措施,讓腐敗氣味持續逸散,影響空氣品質並引發民眾恐慌,因此依《空污法》32條裁罰327萬元,並要求環境講習4小時。家樂福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原處分。
法院審理後指出,《空污法》主要針對固定污染源、移動污染源與特定污染行為,火災事故本身不屬於其中任何一項;環保署也曾明確表示「火災事件的發生源並非空污法規範的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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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認為,本案惡臭是火災形成的廢棄物自然腐敗所致,而非家樂福另行置放異味物質,因此桃園市府以《空污法》開罰明顯違法,判決撤銷原處分,環境講習4小時也被認定違法,全案仍可上訴。